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无人在线观看视频高清视频8,畅享高清视听盛宴,感受科技魅力与视觉冲击。的相关文章
台胞“登陆”创餐饮品牌 冀台湾美食再出新的相关文章
四川自贡:游客国庆假期到博物馆“画龙”
第一视点丨“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
报告称中国、欧盟等引领全球农业科研 要素协同激发新动力
一周新增437例 近期首现重症!警惕这种传染病
2024年这两场全球科技盛会 将分别在北京和浙江温州举行
外交部发言人就卡西姆港燃煤电站中方车辆遭遇恐怖袭击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