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揭秘欧美在线视屏的奇妙世界,感受沉浸式的视听体验与文化碰撞!的相关文章
中国年轻“房车客”青睐“移动的小家” 注重社交和办公属性的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北京天竺综保区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相关审批可在3个工作日办结
“钦文现象”带动国内网球热
纽约华人青少年举行体育表演秀活动
海内外专家学者福建三明共论朱子文化传承
9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见成效 质优价宜药进村暖人心
【调研中国·高质量发展】江苏常州:向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