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在浩瀚宇宙中,倾听星空无痕MV免费视频观看带来的音乐感动与心灵共鸣的相关文章
借助港珠澳大桥 珠海金湾黄立鱼“游”上港人餐桌的相关文章
第五届海峡两岸(陕西)经贸科技合作大会启幕
以展促销 江西瑞昌加快推进木业家居产业集群发展
捣毁赌博窝点679处 辽宁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
车企卡位“十一”窗口期
人贩子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休庭
金秋时节 陕西张骞故里迎来柑桔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