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齐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监督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
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监督法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方面,新修改的监督法根据执法检查的实践经验,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明确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编辑:邵婉云】 新闻结尾
91费看片:为你提供多样化的影音选择,尽享影片乐趣与新体验!的相关文章
“洋学生”解锁上海枫泾古镇 体验非遗之美的相关文章
中国贸促会回应近期美一系列涉华限制措施:合作仍是主流 共赢才是目标
中国总理时隔11年再访巴基斯坦 主要取得三方面积极成果
5名江苏选手站上世界最高领奖台 他们有啥“绝技”?
京津冀艺术家联袂献演国家大剧院国庆音乐会
福建省将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
奋斗情·青春志——一步一个脚印 在海岛谱写爱民为民新篇章